司法院
須加入或參加已經登記成立的工會及其活動,或擔任其職務,因此遭受雇 主不利待遇者,方屬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保護範疇。 得適用此規定而依工會法保護者,應以勞工所為之行為或所參加之活動與 工會之籌組有關者為限,若與工會之籌組無關,勞工因此遭受雇主不利待 遇致權益受有損害,則應另依其他法律規範循求保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