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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2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91-9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0、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43 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37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旨:
行政機關於契約關係中,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尚不得
逕以行政處分作為行使權利之手段。從而行政機關與其雇員間縱屬行政契
約關係,機關調整薪資之決定,亦難謂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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