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審判長於必要時,應闡明訴訟關係,協助人民基於其事實上聲明,選擇正 確訴訟種類,進行事實上及法律上適當完全之辯論,如未盡闡明義務,訴 訟程序即構成重大瑕疵而有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