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897032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2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62-56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48、149 條
民法 第 179、252、335、818、82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243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8、36 條
旨:
締結行政契約之行政機關,對該契約所規律之標的,於事物上、地域上、
層級上均須有管轄權;其管轄權如有欠缺,行政契約即有違法,至其違法
是否影響契約效力,則視違法原因是否為法律所規定之一般無效原因或特
殊無效原因而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