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695-696 頁
環保署為達成空污法所定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 物排放量之旨,訂定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建議三級防制區內既存固定 污染源減量作業之流程與方式,以供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法律時之參考,核 其性質,乃屬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所訂定之細節性及技術性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