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434568人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判字第 24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566-569 頁
相關法條
: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3、14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114、128、129、160、161、165、167、43、7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7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33、136 條
郵政法 第 3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1、16、55 條
要
旨:
主管機關為統一裁罰基準所頒布之行政命令,如未特定施行日期者,應以 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時為生效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