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85-288 頁
主管機關為促進交通安全,於道路視距或交叉路口視線不良處設置反射鏡 之輔助標誌,僅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瞭解有無來車或行人之道路狀況,尚 無命令或禁止之內涵,並非對外發生法律規制效力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