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490-494 頁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第 2 款作為授益處分受益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事 由,縱處分機關對申請事項有實質審查權限及義務,惟授益處分受益人對 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如影響處分機關調查證據認定 事實之結果,致處分機關據以作成違法授益處分,仍有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