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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23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227-23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124、127、92 條
民法 第 179、767 條
旨:
眷改條例所稱之「違占建戶」,以該條例施行前經主管機關存證有案者為
限。在存證資料缺件、遺失、毀損之情形,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其補件內容
符合眷改條例規定,同意補件列管,方取得該「違占建戶」資格,主管機
關於核准此違占建戶補件列管之決定,係具確認性行政處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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