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及政府採購法裁判要旨選輯 第一版 639-644 頁
司法院釋字第 275 號解釋即說明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責任要件,且政 府採購法適用一般行政罰之責任要件,並無排除過失,上訴人以其對法律 上見解之歧異,認為只處罰故意,容有誤解釋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之責 任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