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71-74 頁
縣政府對於所有人於土地徵收前埋有廢棄物應負責處理之事件,既有事務權 限,雖該處分於製作前係由轄下地政處而非環境保護局規劃及執行,惟其容 屬縣政府內部機關單位之工作分派及執行,並無違背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可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