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897427人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22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247-252 頁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9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8、129、34、36、37、38、39、40、43 條
訴願法 第 97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30、34 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12、17、23、30、4、9 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13、20、23、43-1、46 條
所得稅法 第 83-1 條
要
旨: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有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 發現新證據之事由,應依具體案件之情形進行客觀之事後審查判斷。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