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公務人員之考評實具有高度屬人性,法院原則上尊重其判斷並採取較低之 審查密度,僅於行政機關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始予撤銷 或變更。而主管機關訂頒警察儀容要求事項,除特殊勤務者外,對於員警 之服裝儀容為基本要求,固因男女性別而有些許之差異規範,然並未溢出 男女生理差異之範疇,不得因此以性別歧視視之。此外,申誡懲處係行政 機關對於當事人違反警察儀容要求事項規定而為之管理措施,並賦予救濟 之管道,其既未聲明不服,亦非爭議之標的,自無從再為爭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