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441893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2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4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6、259 條
關稅法 第 18、29、31、32、33、34、35 條
旨:
依照關稅法第 35 條所規定,如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照規定完成核定
時,海關得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亦即,如有該須另以合
理方法核定完稅價格之情形,應先命納稅義務人提出或說明,若後經海關
查證,客觀上仍有懷疑,並於敘明所懷疑之事實及不能核定之具體理由後
,始為無法完成核估完稅價格。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