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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219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74-1 條
旨:
廢止前之國軍在臺軍眷業務處理辦法之目的係為提高國軍作戰士氣,使官
兵無後顧之憂,而由國家擔負照護軍眷生活之職責,主要提供就學補助、
醫療、眷舍居住等給付,應屬給付行政之範疇。在公有土地上軍眷自費建
築眷舍,本非「法律」所賦予人民之權利,該處理辦法既賦予軍眷該項福
利,則為執行國軍眷舍之管理事項之必要,自亦有訂定相關限制事項,俾
落實該處理辦法之立法目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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