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廢止前之國軍在臺軍眷業務處理辦法之目的係為提高國軍作戰士氣,使官 兵無後顧之憂,而由國家擔負照護軍眷生活之職責,主要提供就學補助、 醫療、眷舍居住等給付,應屬給付行政之範疇。在公有土地上軍眷自費建 築眷舍,本非「法律」所賦予人民之權利,該處理辦法既賦予軍眷該項福 利,則為執行國軍眷舍之管理事項之必要,自亦有訂定相關限制事項,俾 落實該處理辦法之立法目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