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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212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八)79-8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46、6、7、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4 條
教師法 第 14 條
旨: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就校園性騷擾事件所為之調查紀錄及調
查報告,乃學校議處決定前所為準備程序之文件,自得於調查程序中拒絕
被調查人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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