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83-385 頁
凡維持人民自由及權利現狀之處分,無論係對於人民申請案件所為拒絕授 益之處分或就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現狀而為確認處分,均非屬「限制或剝奪 之行政處分」之範疇,主管機關並無應踐行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程 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