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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199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129-130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119、36、43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5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76 條
懲治走私條例 第 2 條
要
旨:
行政機關就證據證明力,係依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且非準用刑 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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