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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192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
相關法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9、12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5、7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9 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 8、9 條
旨:
按關於課予義務訴訟事件,行政法院係針對「法院裁判時原告之請求權是
否成立、行政機關有無行為義務」之爭議,作成法律上判斷,故其判斷基
準時點,非僅以作成處分時之事實及法律狀態為準,事實審法院言詞辯論
程序終結前之事實狀態的變更,法律審法院裁判前之法律狀態的變更,均
應加以考量。

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 5  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9  條、中央
          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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