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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190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241-245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3、104、111、123、150、158、39、8、9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9、25、26、27、28 條
要
旨:
主管機關所為停止土資場營運使用之處分,係行使廢止權之保留,尚無待 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公布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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