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本件上訴人係應一般專門職業高等考試,且以中華民國國民身份應試,並 非以外國人持有外國證照身份為之,亦非以華僑資格參加此次考試,此有 上訴人提出之報名表影本為據,並經原審依法認定在案,核與事實相符。 上訴人就此事實再加以爭執,自無足取。查上訴人既非以外國人或華僑資 格應考,考選部未就外國人或華僑應考資格加以審查,並無違誤。至上訴 人是否得以持有外國證照或華僑身份應考,係屬另一問題,尚難作為不服 本案判決之論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