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298-301 頁
所謂行政處分之「更正」,係指對行政處分記載事項之顯然錯誤,事後予 以補充、刪除或作其他必要變更,以使處分書所載事項與處分外觀上可得 而知的規制意旨相互一致。若逾此範圍,則屬行政處分的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