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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18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457-46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9、6 條
行政罰法 第 24 條
預算法 第 4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1-1、44 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51、8、8 條
旨:
財政部針對特定事實為法律涵攝之解釋性令函,並非具有「通案抽象規制
效力」之「行政規則」,不具有行政規則所具備之通案效力。相對人主觀
上對此主張之信賴,從客觀面觀察,實有「重大過失」存在。應類推適用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第 3  款規定,而認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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