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457-463 頁
財政部針對特定事實為法律涵攝之解釋性令函,並非具有「通案抽象規制 效力」之「行政規則」,不具有行政規則所具備之通案效力。相對人主觀 上對此主張之信賴,從客觀面觀察,實有「重大過失」存在。應類推適用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第 3 款規定,而認其信賴不值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