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機關受理人民申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 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因此, 在新法規公布施行前,如已有准駁之決定,則其處理程序已告終結,縱嗣 後法規有變更,亦不能從實體上依新法重為准駁之決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