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4年1月至12月)第 473-488 頁
行政執行法性質上乃為基本法,已有執行程序之規定,他法不得有其他規 定,故差額地價請求權應適用行政執行法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程序,由主管機關以處分書、裁定書或書面限期義務人履行,如義務人逾 期不履行,即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