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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161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636-63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 條
訴願法 第 7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 條
行政罰法 第 25、42 條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17、18、19、20、36 條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24、30 條
旨:
衛星廣播電視廣告播送之日期及時段均不相同,每一次均向不同之顧客群
訴求,一次廣告即有其單一之危害性產生,應認為一次播送廣告即為單一
行為,應可就每次播送廣告之行為分別處罰,並無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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