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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判字第 158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 95 年 10 月版)第 167-169、469-47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7、138、149、68、8、84 條
教師法 第 2 條
旨:
(一)高中教師甄選簡章記載以公告及網路公告為送達之方式,已足達到
      對特定人個別為送達之效果,尚難謂其錄取通知有違送達之規定。
(二)除違背公序良俗或法律強制規定外,雙務行政契約原則上應尊重當
      事人之約定,當事人未約定之事項,始有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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