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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15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488-493 頁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66-57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124、12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60 條
旨:
眷改條例第 22 條未就註銷權設有時效,乃係立法者之有意沉默,並無違
反法律規範意旨及計劃,顯非法律漏洞。主管機關行使註銷權之標的,與
行政程序法第 124  條規定之行使以合法授益處分為標的,兩者之立法目
的亦迥然有異,難謂有本質上類似性,故無類推適用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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