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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15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294-29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7、119、120、121、126、36 條
護照條例 第 12 條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 12 條
兵役法施行法 第 48 條
旨:
行政處分之存續力,係指行政處分經通知而生效後,如未遭撤銷、廢止,
亦未因其他事由失其效力,其效力繼續存在而言;而所稱其他事由失其效
力者,當然包括法律上規定有效期間之情形,故確認處分如因超過法定有
效期間而失其效力時,自不能再論其行政處分之存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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