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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15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629-634 頁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744-748 頁
相關法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136、137、142、147、149、159、160 條
民法 第 179、250、25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3、255、98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7、27-1、32 條
旨:
行政機關與廠商簽訂雙務行政契約,約定由廠商提供土地開發,行政機關
配合興修區外聯絡道路及相關公共設施,藉此獲取廠商捐贈系爭土地及捐
獻金;廠商藉此換取開發完成後之土地及建物之增值利潤,雙方所負之給
付並無不相當不合理之情事,二者間亦具有關聯性,且無不公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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