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629-634 頁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744-748 頁
行政機關與廠商簽訂雙務行政契約,約定由廠商提供土地開發,行政機關 配合興修區外聯絡道路及相關公共設施,藉此獲取廠商捐贈系爭土地及捐 獻金;廠商藉此換取開發完成後之土地及建物之增值利潤,雙方所負之給 付並無不相當不合理之情事,二者間亦具有關聯性,且無不公平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