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給付行政措施,屬低密度法律保留,是以給付行政措施應對何一群體、何 種事項為給付,給付之種類,項目為何,應由行政機關基於其行政之積極 性、公益性,酌量當時之社會經濟狀況,財政收支情形,除非涉及公共利 益之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外,自應有行政 機關整體性考量之自由形成空間。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