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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15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26、135 、5、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35、255 、85、98 條
旨:
給付行政措施,屬低密度法律保留,是以給付行政措施應對何一群體、何
種事項為給付,給付之種類,項目為何,應由行政機關基於其行政之積極
性、公益性,酌量當時之社會經濟狀況,財政收支情形,除非涉及公共利
益之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外,自應有行政
機關整體性考量之自由形成空間。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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