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26-28 頁
誠實信用原則為一般法律原則,人民參與行政程序,行政契約締約前之蹉 商及準備程序屬之,亦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虛偽記載關於投標廠商資 格之文件,與偽造或變造投標廠商資格之文件投標,所造成對於投標廠商 資格之欺罔結果,並無不同,亦同樣重大違反誠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