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79-382 頁
行政處分如存在書寫錯誤、計算錯誤、疏略等「顯然錯誤」而由原處分機 關予以改正時,並不影響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亦無損於相對人之信賴及 法律安定,不論其結果有利或不利於相對人,對此種行政處分之瑕疵,應 皆容許行政機關隨時更正,不同於一般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