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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判字第 136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9、14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3 條
旨:
上訴人提出國(內)外進修保證書,並覓妥保證人 2  人,交付被上訴人
收存。而保證書上載明上訴人進修期間,及進修期滿後應返校服務,上訴
人如違反返校服務之義務者,由保證人負責賠償或追繳。對此兩造之公法
上之法律關係已足認定,故此與行政契約應以書面締結之要件尚無不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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