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上訴人提出國(內)外進修保證書,並覓妥保證人 2 人,交付被上訴人 收存。而保證書上載明上訴人進修期間,及進修期滿後應返校服務,上訴 人如違反返校服務之義務者,由保證人負責賠償或追繳。對此兩造之公法 上之法律關係已足認定,故此與行政契約應以書面締結之要件尚無不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