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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13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35-53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1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6 、36、3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73、278、304、98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98 條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5 條
旨:
因基於任用處分而發生之公務員職務上法律關係,不因宣告褫奪公權之刑
事判決確定而當然消滅,仍待有權機關依法作成免職處分,始足以消滅該
公務員之職務上法律關係。至於免職權之除斥期間,則應類推適用性質相
近之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而與違法授益處分撤銷權除斥期間之規定無
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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