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當事人為達成其協助各級政府與結合民間力量推展各項社會福利,提昇社 會福利品質及水準之行政上目的,與教養院約定提供補助款,並使教養院 負擔合理之義務,而成立之行政契約,就行政契約之給付請求,應屬公法 上之爭議,行政法院自有受理訴訟之權限。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