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305-308 頁
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對用路人之行止有所規制,課予用路人一定之不作為義 務,違反者並設有處罰規定,為具有規制性之標線,核其性質自屬對人所 為之一般處分,且因其所依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無庸給予可得 確定其範圍之多數人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