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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1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305-30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114、7、92 條
市區道路條例 第 2、32、4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4、5、55、56、92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11、112 條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9 條
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第 1、3、4 條
旨:
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對用路人之行止有所規制,課予用路人一定之不作為義
務,違反者並設有處罰規定,為具有規制性之標線,核其性質自屬對人所
為之一般處分,且因其所依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無庸給予可得
確定其範圍之多數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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