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483-487 頁
民法第 334 條所謂抵銷,係指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 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而言,而民法之抵銷 法理,於公法事件亦得類推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