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311-318 頁
行政行為應遵守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並受其拘束,行政處分乃行政 行為之一種,其作成如違背上述法律原則,即具有得撤銷之原因。而授益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如無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所列情形,其信賴該行政處 分所表現之行為,應受信賴之保護。申請人依據衛生署核發之設立及營運 許可證從事所准許之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建置及運轉行為,如依法應 受信賴之保護者,自不得逕以其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即逕為清除 處理之開發行為而予處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