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第 843-846 頁
都市計劃之主要計畫公布後,其細部計畫即應就土地使用分區訂定管制要 點,該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即應依其計畫實施,並應於細部計畫 核定發布實施後 1 年內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 ,以及將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測繪於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