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94-599 頁
人民於抵價地申請書上雖已載明願負清運責任,惟其並非等同於給付清運 費用。是行政機關於發現廢棄物後,應先依上開約定催告其履行清運義務 。倘其未經催告而逕自清運廢棄物,自難認為人民就該行政契約關係負有 遲延或債務不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