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415-418 頁
基於依法行政之原則,行政機關本應依職權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即使該 處分已發生形式上之確定力,亦然。行政處分發生形式確定力後,違法行 政處分是否撤銷,原則上仍委諸行政機關之裁量,惟為免公益遭受重大損 害,以及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之撤銷權應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