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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判字第 11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415-41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55 條
民法 第 850-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33、176、243 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 37 條
旨:
基於依法行政之原則,行政機關本應依職權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即使該
處分已發生形式上之確定力,亦然。行政處分發生形式確定力後,違法行
政處分是否撤銷,原則上仍委諸行政機關之裁量,惟為免公益遭受重大損
害,以及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之撤銷權應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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