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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11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6、11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29、5、98 條
旨:
祭祀公業條例第 14 條規定,祭祀公業無原始規約者,應自派下全員證明
書核發之日起 1  年內,訂定其規約。祭祀公業原始規約內容不完備者,
應自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 1  年內,變更其規約。規約之訂定及變
更應有派下現員 3  分之 2  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 4  分之 3  以上之
同意或經派下現員 3  分之 2  以上之書面同意,並報公所備查。又祭祀
公業名稱為祭祀公業規約應記載事項,是祭祀公業名稱變更,自應循該條
第 3  項規定之程序辦理;至於祭祀公業不動產清冊不動產有誤列情事,
亦屬依同條例第 49 條所規範更正不動產清冊範圍,核與祭祀公業名稱更
正無涉。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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