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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11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8 條
訴願法 第 14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6、5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21、28、35 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7 條
旨:
退稅係屬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性質,如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
計算錯誤,因此溢繳稅款而受有損害,致稅捐機關受有溢收稅款之利益,
即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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