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法律授權如涉及有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時,如其所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 有明確具體之條件時,實為憲法所同意之授權,亦即為彌補法律內容無法 鉅細靡遺為詳細規範,立法機關自得據此而授權行政機關針對該內容另為 補充規定,而其內容自不能有逾越或抵觸母法之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