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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11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98 條
旨:
行為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第 3  項規定,第 1  項新興重要策略
性產業之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
行政院召集相關產業界、政府機關、學術界及研究機構代表定之,並每二
年檢討一次,做必要調整及修正。又免稅所得計算方法,法律雖無明文規
定,但性質係執行法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且屬於執行租稅減免優惠法
律行政措施,並非用以課予人民義務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其受法律規範
密度應較為寬鬆,自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規範,無須受嚴格法律
保留原則之限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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