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免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條件係,須為農業用地、該農業用地在依法作農 業使用時移轉、承受人須為自行耕作之農民、該自行耕作之農民繼續耕作 承受之農地之要件。其意旨在便利自耕農民取得農地,以擴大農場經營規 模,故規範上,係透過俗稱「管地又管人」之方式,即須出賣人移轉農地 所有權與具自耕農身分之人,且實際上亦由該農民繼續耕作,始認符合免 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