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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114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6-7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1、15、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22、46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46 條
要
旨:
二等甲級郵局係可獨立行使職權之公營事業機構,就所屬人員年終考成處 分為有核定權限之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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