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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11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7年1月至12月)第 461- 476 頁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121-124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1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21 條
非訟事件法 第 97 條
民法 第 25 、36、4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43、255、98 條
人民團體法 第 3 、58、59 條
公益勸募條例 第 5 條
旨: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係依廢止前之紅十字會法成立而得為權利及義務主體之
團體。廢止前紅十字會法並未就其存續期間或解散事由予以規定,則其法
人人格自不會因為紅十字會法的廢止而當然消滅,亦不會因此合致主管機
關或法院得依法命廢止許可或解散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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