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571-575 頁
以出租挖土機為業之所有人,對於承租人之確實年籍以及租用至何處所工 作,倘未予查證即率然出租予確實年籍不詳之人至不明處所從事不明工作 ,似難謂無重大過失。